8月15日,巨化股份(600160)发布公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氟化公司”)列入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范围,按照补贴标准预计可获得项目补贴资金3567万元,用于补贴公司HFC-23分解CDM项目在2015年度的碳减排活动,补贴资金将计入氟化公司营业外收入。
作为国内首家实施HFC-23 CDM项目的氟化工企业,巨化股份自2006年开始,先后与日本JMD公司、气候变化资本中国有限公司(英国)合作CDM项目。多年来,巨化股份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主动减排二氧化碳,对应用先进的氟化工环保治理技术支持氟化工可持续发展,以及有效提高公司业绩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15年经核证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减排量达到1019.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国家发改委政策文件和2015年度的减排补贴标准,企业可以获取项目补贴资金3567万元,这将是巨化股份继2015年8月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补贴金额3380万元后获得的又一次国家财政补贴。
为了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更大的贡献,2016年,巨化股份从本身的技术要点出发,结合HFC-23的物理特性以及国内监测方法学、基准线方法学、核查核证要求、模式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利用现有的工艺设备,成功收集储存了一批液相HFC-23。同时,配套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氢氟碳化物削减的重大示范项目,包括氟化公司2400吨/年HFC-23焚烧项目、兰氟公司900吨/年HFC-23焚烧项目,均采用专有的焚烧工艺技术,已经如期建成投产,将全部HCFC-22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HFC-23焚烧处置。
2014年11月起,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处置并安排相关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补贴,支持HFC-23的焚烧和转化利用,并将在2019年年底前分年度对HFC-23处置设施运行进行补贴。据了解,随着巨化股份新建HFC-23焚烧项目投产,2017年所获得该项国家财政补贴将有望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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