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中安排38.51亿元,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据介绍,这笔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屯级道路建设等扶贫领域公益性资本性支出等。道路的建设和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为推进项目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广西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偿还责任主体,使用债券资金的同级政府是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偿还责任主体;明确资金使用原则,各市、县围绕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分配和使用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明确资金安排要求,各市、县要根据脱贫摘帽的目标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年内债券资金支出原则上必须达到10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