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
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五)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对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提出了相关条件。
平安证券研报认为,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力度不减,相关标准与公告有序推出,新能源汽车市场下半年将放量增长,较高补贴、目录的明确、2017年补贴退坡提前冲量使得电动专用车将会是下半年最大看点,预计2016年新能源车总产销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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