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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国有股权转让未有实质性进展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8-03 0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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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600238)董事会一则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被原第一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派驻的两名董事投出反对票,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随即引来上交所的问询。

8月1日海南椰岛回复透露,2015年3月,国资公司就国有股权转让签署了转让协议,但截至目前,该申请仍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未能完全实施。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共收到六份国资公司关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通知,针对国有股权转让未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多次向国资公司发函,并通过座谈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敦促其相关事项的推进,同时将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收集并上报。

海南椰岛透露,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按保证金比例 8%,对应交易杠杆为12.5倍计算,套保资金对应的货值不超过16,250万元,套利资金对应的货值不超过3750万元。

7月29日,海南椰岛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等四项议案。其中,雷立、饶哲两名董事对前三项议案投反对票,资料显示,两人是海南椰岛原第一大股东国资公司提名的董事。  

根据公告,海南椰岛全资子公司海南洋浦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套期保值业务、套利业务),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套利业务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保证金总额度的15%。 

对此,7月29日上交所发出问询函,要求海南椰岛披露此次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自身《高风险投资专项管理制度》,说明董事会可自行决定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及金额。同时,说明历史上因违规开展期货投机业务被证监局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具体情况。 

事隔三天后,8月1日海南椰岛回复透露,公司于 2016年 2 月成立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就贸易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海南椰岛表示,该业务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000 万元,资金分为套保头寸保证金,套利头寸保证金及预留风险保证金三部分,其中 20%资金作为预留风险保证金,15%资金作为套利交易保证金,65%作为套期保值保证金。按保证金比例 8%,对应交易杠杆为 12.5 倍计算,套保资金对应的货值不超过 16,250 万元,套利资金对应的货值不超过 3750 万元。

就两名董事认为衍生品投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海南椰岛解释,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投资的品种是以规避与公司所经营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公司董事会可自行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含)以下的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上述两项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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