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去年10月,两文件曾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进入近1年的修改期,今天发布会将会公布修改后正式实施的内容。
从网络约租车诞生两年以来,关于其合法性的问题就引起了各界的讨论。此次《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的正式推出,明确了网络预约车的合法地位。文件要求,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经过两年的时间讨论与修改两个文件,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出台,是因为考虑到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的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种问题已经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时候。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行业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打车难的问题,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外,一些地方行业不稳定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所以这时候就迫切需要我们深化既有的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需要改进和提升它的服务。
刘晓明还表示,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它的优点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也有了很多的认识和实践的共识。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发展过程中既有积极的方面,但同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责任主体,就是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等。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要求,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所以,长期来看,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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