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证监会官员:房企不能将募集所得用于买地和偿还贷款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7-28 14:39: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随着监管部门对企业再融资行为的不断收紧,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的用途正在变窄。

证监会官员在周一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议上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看到的会议纪要还显示,证监会发行部要求企业再融资所得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如购买原材料和员工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

证监会此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得资金的运用有明确限制,其中,锁定1年期的询价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募集金额的30%。定价明确发行对象的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有测算基础。公开发行可转债不允许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证券、保险、银行等机构可以将再融资所得全部用来补充资本金,但需要充分披露补充资本金的依据。

证监会发行部官员在会上强调,加强发行审核监管正是本次会议的主题,必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资本市场发展状态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密切相关,新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增加,”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在周一的会上阐述当前面临的任务时表示,“应继续优化配置,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各中介机构须强化诚信意识,加强制度约束,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严格把好资本市场入门关。”

发行部官员表示,再融资监管中,要避免企业过度融资的问题,要把募资所投的项目说清楚。

市场人士称,近期监管当局对证券市场的审查力度趋严,包括对违规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数量增多,也体现了当局希望从源头上清除风险的监管思路,这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是积极的推动。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明令禁止房企通过再融资的途径拿地,也是贯彻了此前上层要求抑制地价的精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邵挺说,这些要求符合近期对稳定资产价格的要求,是抑制“地王”和地价的一种方式。他说,这肯定会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成本,除非他们有其他更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官表示,对于房企的再融资,监管部门一向有较严格的限制,房企能够通过再融资这个渠道进行融资就比较少,如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将会使这种渠道收得更紧。他说,房地产企业还是主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融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