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仍在起草过程中,此前国土部力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客观上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在全国所有省份推行的金税三期工程,对自然人进行全员建档,包含个人房产信息,也为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据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房地产税快的话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与房产税不同的是,未来房地产税将是一个全新的税制,其中之一可能就是未来房地产税不只是针对房屋本身征税,而是将房屋和土地合二为一来征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曾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
房地产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免征额和免税对象等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只在城镇地区,并不包括农村,除了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地区外,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房屋,不包括个人住房。未来房地产税是否会突破上述限制,针对所有的房地产存量价值征收房地产税?
税收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朱为群教授曾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其征税范围理应由地方来确定。各地差异很大,房地产税即使在全国层面立法,也不能完全无视巨大而复杂的地区差异,因而较为妥当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公正规范的决策模式下自行决定征税范围,而不是强求全国统一。
朱为群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从税收公平角度去看,未来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将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目前上海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照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房地产税税率如何确定,也是大众最为关心的一大问题。上海房产税实行0.4%~0.6%的差别化税率,重庆房产税为0.5%~1.2%。
目前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开征后应该设计免征范围,只针对超出个人基本住房需求以上的部分才能征税。
关于免征范围,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支持免税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比如上海试点房产税按照人均免税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另一类观点认为免税标准应按照房屋价值确定免征额,因为不同地区相同居住面积的价值可能相差很大,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免税,就会有利于高价房主而不利于低价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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