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13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7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腈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中国腈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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