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提到关于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三个安排,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三是严格监管执法。
张晓军表示:“2016年6月17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上市)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氛围已经形成。在颁布法规的同时,更要做好制度落实工作,配套保障措施也要切实跟进。因此,我会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已发布实施。”
主要的三个安排,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此外,关于近期万科相关股东已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提案,张晓军回应称,一直在关注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均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各方应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他还称,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第115条第2款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依规对公司及宝能、华润各方发出问询函,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而关于2016年上半年查处工作情况,证监会表示查处在办案件444起,同比增长48%。其中,内幕交易类案件193起,操纵市场案52起,IPO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33起,中介机构未尽职18起。另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42起,其中基金经理涉案占比85%。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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