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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拳严控IPO造假 四大举措围堵欺诈发行

来源:中证网 2016-06-26 0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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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而引发公司和兴业证券等4家中介机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事件再度发酵。在昨天下午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开启。同时,本周关于“证监会对部分已实施并购重组、但承诺完成比例低的上市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的传闻也得到证实。

执法将覆盖IPO各个环节

连日来,欣泰电气造假上市将4家中介机构拖下水,落入监管法网;大有能源涉嫌欺诈发行,其背后的中介机构西南证券也未能幸免,保荐项目全线叫停。对于A股市场接连发生的欺诈发行等行为,证监会昨天宣布,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

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众所周知,IPO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据了解,在此次启动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当中,证监会将采取统一部署、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将组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交易监控、信访举报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多渠道、宽口径、大范围、全覆盖地查找线索、发现问题、移交案件,绝不放过任何一条违法线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企业,绝不放过任何一家失职机构。

IPO信披违规招数曝光

长期以来,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对此,证监会首次曝光了IPO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六大招数。

第一,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编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

第二,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第三,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

第四,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

第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违反业务规则执业。

四举措围堵欺诈发行

对于以上出现的诸多IPO信披乱象,证监会方面表示,未来将力图通过四项举措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一,分类核查筛选。结合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制度,针对信息披露风险较大的项目集中展开线索筛查;根据抽查工作情况,对内控不力、风险较大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

第二,常规问核审查移送。通过日常审核环节强化问核,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

第三,热点跟踪发现线索。密切关注市场舆情、新闻媒体、网络传媒对问题企业的报道和揭露,追踪挖掘各种财务造假线索。

第四,技术数据挖掘。广泛收集各类市场信息情报,通过稽查执法大数据系统和专门的财务分析工具,对历史财务报表、媒体揭披问题、市场关联信息进行数据挖掘、量化拟合,不放过任何疑点。

解读

净化市场环境 维护市场秩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执法行动是证监会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IPO各个环节、各类主体、各种违法行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监管机关前期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一系列动作后,净化IPO市场环境的又一举措。

邓舸强调,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IPO欺诈发行及虚假披露严重背离诚信原则,严重违反法律规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最为严重的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历来是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

证监会本着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原则开展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目的就在于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进而实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其他发布

对并购重组项目展开专项检查

本周以来,市场传出,史上最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遭到证监会抽查。并且目前证监会对已完成并购重组但未实现业绩承诺的上市公司进行抽查,针对目前在会的全部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复核,尤其是商誉较大的轻资产类公司。

对此,证监会方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邓舸表示,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是证监会并购重组监管全链条的重要环节。

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以后,证监会重点关注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

目前,证监会正对部分已实施并购重组,但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邓舸表示,规范并购重组市场秩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财务顾问、审计、法律、评估等各类中介机构都要遵循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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