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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陷“罗生门” 股东“互撕”内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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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神开股份(002278.SZ)股权转让“罗生门”再度上演新的一幕(详见6月17日“交易所关注快鹿事件纷争神开股份大股东申请司法介入”一文报道)。各方争夺的焦点在于顾正、袁建新、王祥伟等质押给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业祥投资),并将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业祥投资行使的54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004%)的去留。

6月22日,神开股份公告称,其于6月20日收到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宁波惠佳)告知函。

针对业祥投资所称,“鉴于宁波惠佳已明确表态,双方与宁波惠佳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将终止履行”,宁波惠佳在告知函中明确给予了否认。

与此同时,神开股份又在另一份公告中表示,业祥投资已于2016 年 6 月 21 日启动了法院诉讼程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并于当天收到上海高院关于该诉讼状的受理登记函。

股权转让“罗生门”

当天,宁波惠佳在明确否认终止协议的同时,也一并披露了涉及神开股份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细节。

根据三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顾正等人(乙方)作为出让方,将其所持股份546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惠佳(甲方),转让价款共计87851.4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表示,乙方、丙方(业祥投资)同意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所持目标公司15.004%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并由乙方与丙方签署协议解除乙方将所持目标公司15.004%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方的约定。

6月16日,神开股份发布的公告表明,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接到业祥投资及自然人股东顾正等人通知,获悉自然人股东所合计持有的15.004%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并解除了与业祥投资原先签定的表决权委托的协议书。

然而,6月22日,神开股份发布的公告中,宁波惠佳表示自己并未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

另外一份公告则是,业祥投资通知上市公司,与宁波惠佳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理由是案外人徐琪擅自签订的,未经业祥投资股东会同意。

“徐琪主导把业祥投资计划购买的神开股份出售给宁波惠佳用来兑现,保证兑付。如今,业祥投资反过来不同意,而宁波惠佳也不同意业祥投资反悔,双方对协议效力各执一词,因此引发了业祥投资的诉讼。”首善律师事务所王海永分析。

股东“互撕”内幕

当天,有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业祥投资之所以跳出来反对徐琪主导的此次神开股份股权转让一事,主要是快鹿集团实际控制人施建详或想找另外一个项目来取代前者,以废掉这份三方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神开股份当天在最新公告中披露,业祥投资提起诉讼的理由是,6月8日,案外人徐琪擅自以业祥投资名义与宁波惠佳、顾正等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未经业祥投资股东会决议通过,且严重损害了业祥股东方及相关第三方的权益。因此,该《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对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据我们了解,股权转让签定协议当天,买卖双方包括各方律师在内,一屋子20多人在一起参与了谈判。当时,业祥投资法定代表人和公章也都是在现场的。而且,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也进行了公证。”

不过,在该知情人士看来,股权转让一旦扯上官司,就存在很大的变数。“因为协议履行都是有有效期的。而且,看到有官司的话,谁也不愿意进来耗在里面。按照司法介入的程序,一旦获准立案的话,有可能把这个协议给废掉。哪怕到头来赢了官司,股权转让的时机也就错失了。”

当天,作为神开股份出让方的5个自然人股东之一,前神开股份董秘顾冰回应称,“业祥投资的用意很明显,就是想借诉讼来拖延股权转让进程。一旦扯上官司,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我们正委托律师研究该诉讼事宜,看看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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