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葵花药业(002737)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葵花药业的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深交所因此在6月21日向葵花药业下发了监管函。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认为,葵花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四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葵花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同时,深交所还提醒葵花药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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