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4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未获得通过。
证监会给出的审核意见为,2015年12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吴海宙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约定本次重组期限的协议,申请人未披露上述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去年12月,天晟新材股东大会通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德丰电子合计100%股权,交易作价7.1亿元,同时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1亿元。德丰电子主营业务为银行卡收单服务和便民支付渠道分销业务。通过本次收购,天晟新材将进军第三方支付领域。
今年1月,公司重组获证监会受理。4月28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彼时证监会给出的审核意见主要包括,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德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历史沿革。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申请人结合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银行收单业务的影响,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月14日,公司公告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重新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料,最终却未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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