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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呼吁加快《证券法》修订 拓展证券定义实行统一规则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姜 楠 2016-06-20 0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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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加大对股市波动的容忍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这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2016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EDP“CHINAGT”年会上,谈及降低企业负债率时做出的表述。

当前,在经历了央行多轮降准降息后,一方面企业负债率上升,一方面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吴晓灵认为,在整个改革框架中,有一部分杠杆要降下来,有一部分杠杆要适度地加上去。要降下来的重点就是企业的杠杆。因此,她提出,应增加企业股本融资渠道,降低非金融企业负债率。

她认为,应当构建一个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相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开辟多种股本融资渠道,“我们现在应该加快《证券法》和《刑法》的修法,为资本市场恢复投融资功能创造制度基础,降低社会杠杆。只有全社会股本融资渠道畅通了,企业的杠杆率才可以降下来”。

“同时,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难免会有市场波动,我们不应该以资本市场估值波动的大小影响改革的决心。”吴晓灵建议加大对股市波动的容忍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市场规则,严肃市场纪律,让企业到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一时的波动会换来以后健康的运行,所以应该忍受短期股市的波动,来赢得长期健康的股市发展。”吴晓灵说。

她建议,应该同步修订《刑法》,加重对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刑罚,用严刑峻法保障投融资的自由。她谈到,“我们现在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比较低,一般来说就是罚款。比如虚假发行最高罚款才60万元,如果真正有证据能判定触犯刑律的话,最高刑罚是15年。应该说,资本市场上的虚假发行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对资本市场机制的破坏作用是非常大的,相比而言,目前的刑罚太轻了,金额上的处罚也太少。”

她还建议拓展证券定义,让财富流动增值,给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她认为,现在的证券只定义为股票和债券,而证券其实是一种财产的权益证明。现在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交易场所,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表明财富需要流动,那么这种财产权益,如果是能够分割的、可转让的,它就应该是证券,因为它是证明财产权益的凭证。如果对其定义进行扩展,很多想流动起来的财富都可以实现证券化流通。这样,虽然证券化的标的拓宽了,但是可以按统一的证券的定义进行管理,管理的规则也就可以是统一的。

“不管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什么,一旦证券化了,实行统一的规则,那么这既有利于创新,也有利于打击各种非法集资行为。”吴晓灵表示。

此外,她还提出,应稳步推进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把融资的价格决定权和时机选择权交给市场。她认为,事实上,资本市场就是投资者和融资者自主接洽的市场,应该给双方自由。这时候监管当局要做的事情就是制定明确的规则,严格执法。注册制不是洪水猛兽,而恰恰是尊重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财产自主权。

主持人左永刚:为调整我国外汇结构,近两年,中国不断减持美国国债,意在降低对于美元的依赖,同时实现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今年4月份再减持18亿美元,中国亟待打开超长周期国债空间,同时应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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