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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更换第一大股东 金投锦众接盘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曹桢 2016-06-01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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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起“淘宝股权第一拍”再到撤回,焦作万方(000612)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5月31日,焦作万方一纸公告,又将这一事件推到新的高潮。

焦作万方(000612)5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西藏吉奥高通知,西藏吉奥高近日与金投锦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全部2.11亿股(占总股本的17.56%)转让给金投锦众,股份转让价款18.7亿元。

转让完成后,金投锦众将持有公司股份2.11亿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表示,因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第一大股东变更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股权纠纷

焦作万方此前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西藏吉奥高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西藏吉奥高认为,协议签署后的客观情况与双方订立该协议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万吉能源生产经营深受影响,导致西藏吉奥高承诺的利润额已经确定无法实现,西藏吉奥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于2014年8月15日签订的协议。

2015年11月12日,焦作万方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反诉和申请保全,2015年12月3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判令西藏吉奥高返还公司17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一审判决于2016年1月16日生效。

焦作万方在5月13日发布公告称,由于西藏吉奥高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焦作万方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西藏吉奥高应履行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3月21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书》。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于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对被执行人西藏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流通股2.11亿股进行拍卖,因被告人西藏吉奥高对法院拍卖涉案股权提出书面异议,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暂停拍卖,并对被执行人所提异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2016年5月11日,焦作万方接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拍卖通知书》,依法裁定驳回了西藏吉奥高的异议,决定恢复拍卖。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西藏吉奥高所持有的焦作万方2.11亿股股份进行拍卖。

焦作万方称,如果西藏吉奥高未能在股权开拍前向公司支付17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则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执行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可能因此发生变更。

握手言和

2016年5月27日,焦作万方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拍卖通知书》。西藏吉奥高已将18.7亿元的执行款汇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并于2016年5月25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终止拍卖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11亿股股份,并依法解除冻结手续。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决定撤回对西藏吉奥高所持焦作万方2.11亿股股份的拍卖。

焦作万方2014年以17亿元现金收购西藏吉奥高旗下万吉能源100%股权,由于交易标的估值高,对应有着严苛的惩罚措施,即如果达不到承诺业绩的50%,上市公司有权以1元回购西藏吉奥高所持公司股份。在这样的压力之下,西藏吉奥高提出诉讼要求取消交易,上市公司方面予以配合。反常的举动,又一次招来深交所的问询函。

股权意外转让

根据焦作万方5月27日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交易:一是潜在交易对手方拟通过竞拍方式取得西藏吉奥高所持公司17.56%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二是公司向潜在交易对手方或其控制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盈利能力较强且满足有关监管要求的境外铝加工行业优质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5月31日,焦作万方发布公告称,西藏吉奥高将持有的公司2.11亿股股份转让给金投锦众,股份转让价款18.7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金投锦众成立于2016年4月21日,合伙人有杭州今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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