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涉及博元投资
4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证监会近日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及违法持有、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
在3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7月10日至8月28日,深圳市中鑫富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富盈)控制使用“四川信托-宏赢七十三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1个交易子账户,投资者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4个个人账户(估计22账户),通过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所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反向卖出获利。其中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分别获利约1.5亿元、1.7亿元,操纵“得利斯”分别亏损约0.3亿元、1.8亿元。中鑫富盈、吴峻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中鑫富盈实际控制人李建林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中鑫富盈违法所得约1.5亿元,并处以约4.4亿元罚款;对李建林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没收吴峻乐违法所得约1.7亿元,并处以约3.5亿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违法案涉及博元投资。据介绍,李某某为许某某收购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朱康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李某某联络频繁,控制使用15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博元投资”股票约3706万股,成交金额约3.2亿元。朱康军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同时,朱康军实际控制“齐某某”等4个账户于2014年12月19日累计持有“博元投资”约1120万股,达到“博元投资”已发行股份5%以上,朱康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朱康军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朱康军内幕交易行为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合计罚款90万元。
张晓军表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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