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多家公司债券发行人作出处分
上交所在4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目前公司债券的自律监管情况。前期,证监会组织各地证监局对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上交所进行配合并及时开展监管问询。根据检查问询结果,决定对部分发行人和承销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对4家发行人予以通报批评,对3家发行人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0家发行人出具监管关注函。
上交所称,自去年承接公司债预审核以来,一方面坚持以合规审核为原则,强化发行端信息披露监管,通过反复提问、不断追问,要求发行人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说清楚、讲明白”,对不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债券申报项目及时约见谈话,情节严重的要求退回;另一方面,督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上交所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常态化、多方位”的公司债券自律监管体系。上交所透露,将不断完善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强化发行人及其他主体信息披露意识,落实年报披露准则要求,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非上市公司发行人占比约86%,后续将进一步健全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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