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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宣布上调黑色系商品交易手续费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4-21 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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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网站21日发布调整热轧卷板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起:一、恢复收取热轧卷板品种当日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二、热轧卷板品种的交易手续费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三、螺纹钢品种的交易手续费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四、石油沥青品种的交易手续费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八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上期所表示,由于近阶段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上期所部分上市品种价格波动增大、成交活跃,上期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判断市场信息,理性投资,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上期所4月20日、21日连续两日发布公告,对多位客户实施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周XX(客户号:00407165)于2016年4月21日在沥青(Bu)1607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沥青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赵×(客户号:02211733)于2016年4月21日在螺纹钢(Rb)1610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螺纹钢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张×(客户号:02792130)于2016年4月20日在镍(Ni)16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镍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王××(客户号:01195940)于2016年4月20日在白银(Ag)1612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白银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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