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事件”尚未有最终定论,试图公告撇清污染问题的诺普信4月20日还是接到了监管层的关注函。常隆化工作为涉事企业,参股该公司的诺普信(002215)也因此受到牵连。虽然诺普信在4月18日就作出了回应。按照常州官方及诺普信4月19日公告,“毒地事件”中所提及的学校及周边实际并未存在污染问题。
据了解,环保部、江苏省政府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
4月20日,深交所向诺普信发出关注函显示,深交所要求诺普信说明:
首先,常隆化工是否可能因报道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如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 报道事项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其次,根据诺普信2015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常隆化工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为8.97亿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担保是否履行完毕,报道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提示相关风险。
最后,深交所还指出,2016年3月29日诺普信披露《关于与江山股份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以持有的常隆化工35%的股权及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35%的股权认购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 报道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而公司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从以往案例来看,诺普信卷入污染赔偿并不是第一次,而且直接导致了诺普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遭否。
证监会2015年4月披露的“关于不予核准诺普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显示,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化工子公司——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排放于河道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2014年8月4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环境污染。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诺普信按对常隆农化57.75%的权益比例计提或有负债并减少2014年度净利润47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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