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参与重组的中间介绍人,本该守口如瓶不泄露信息,避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影响个股波动,但就有这么一位前董秘,不仅没有刻意回避还亲自上阵买卖个股。昨日,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就曝光了这则案例,粤宏远A前董秘李正雪因内幕交易自家股不赚反亏,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13年上半年,粤宏远A董事长周某轩经与实际控制人陈某沟通,双方均有意通过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等方式增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粤宏远前董秘李正雪介绍,周某轩与王某东结识,并得知怡创科技大股东有意出售怡创科技股权。2013年8月7日,周某轩到怡创科技实地走访,与怡创科技董事长古某钦、董秘兼财务总监汪某会谈,介绍人李正雪、王某东参与会谈。会谈内容包括怡创科技具体经营情况、近几年主要财务指标、拟转让1亿股的定价及支付方式,双方均有意进一步推进股权收购事项。周某轩表示要向公司董事会和大股东通报一下,并强调参与会谈的人员要注意保密,本人及亲属都不能买粤宏远公司股票。8月25日,双方达成交易意向,8月30日,粤宏远公告称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证监会认定,粤宏远与怡创科技商议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怡创科技全部股权,该交易涉及金额不低于14.4亿元,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8月7日至8月25日,而这一过程中,李正雪作为参与重组的中间介绍人,直接参与了粤宏远与怡创科技谈判事宜,知悉内幕信息。
但是,就是这么一位知情人,李正雪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3月24日期间控制“柳某飞”、“周某光”、“袁某华”、“熊某发”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粤宏远A”,没料到不赚反亏,最终“柳某飞”账户亏损2676元;“周某光”账户亏损1284127元;“袁某华”账户亏损127212元;“熊某发”账户亏损317189元。这些有相关公司情况说明、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交通卡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正雪处以60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另一种内幕交易也与此重组有关。王强彬作为与知悉粤宏远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信息的王某东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粤宏远A”,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具体来看,2013年8月8日等多个交易日,王强彬使用其本人账户陆续通过融资融券户和普通账户买卖“粤宏远A”,最终亏损506659元。证监会认定其内幕交易成立,决定对王强彬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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