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立法项目共有6项37件,其中包括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业界期盼已久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望在年内落地。
笔者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进行有机结合,使其对上市公司监管从规范强制信息披露入手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延伸,更能够体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应尽快落地。
提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很多人并不陌生。据了解,该《条例》于2006年开始起草,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在2007年公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2013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一部主任欧阳泽华曾表示,“今年将力争推出《条例》”。
但历经数年,《条例》却迟迟“难产”,这也制约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依法监管的效果。因为《条例》的暂缓出台,上市公司的监管问题一直存在,基础性法律规章的缺失,使得政策主导行政手段成为了处罚的主要手段。作为政府证券行业监管部门的中国证监会,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始终把对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的监管作为重要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远超以往,但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各种证券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并时有发生。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容,上市公司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对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规章,也将成为保证证券市场公平公正、保障投资者切身利益、控制系统性风险、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环节。
因此,尽快出台实施《条例》,对于改善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提振投资者信心均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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