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5712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公司4月6日晚间公告,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6]2号),内容如下:“2015年6月,我会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立案稽查(深专立2015-10号)。经审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
根据该通知,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次立案引起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的风险已解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