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华拜克(600226)3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原财务负责人吕妙月关于短线交易升华拜克股票的书面报告。吕妙月在升华拜克任职期间未按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报备其证券账户,其证券账户由其配偶进行管理,其配偶在吕妙月不知悉的情况下使用吕妙月的证券账户在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买卖升华拜克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2016年3月23日,吕妙月发现其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13日、1月14日、1月15日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分别买入升华拜克股票 1000股、2000股、300股,交易均价分别为每股 7.855元、7.175元、7.8元,共计买入升华拜克股票3300股,交易金额累计 24545元,并于2016年1月15日、1月18日分别卖出升华拜克股票3000股、300股,交易价格分别为每股7.8元、8.12元,共计卖出升华拜克股票3300股,交易金额累计25836元,上述交易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得收益1214.96元。截至目前,吕妙月未持有升华拜克股票。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但违反了《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此,升华拜克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吕妙月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通报,并处短线交易获利所得5倍罚款,罚款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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