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组屡败屡战的*ST厦华(600870.SH)正在继续讲述其新一轮的重组故事(详见3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ST厦华重组屡败屡战数联铭品借道曲线上市”),但其“见一行爱一行”的重组背后,却面临着股东承诺的食言。
引入医疗设备进行资产重组是当时国有股东华侨企业转让*ST厦华股权的前提条件,但华夏四通受让该股权后已经多次减持,承诺却一直没有履行。“3月21日,一位自称吴先生的投资者致电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华夏四通不用履行承诺义务却赚取了巨额利润,从某种程度上让国有股东吃了亏。
双方回函互相矛盾
股东华夏四通与*ST厦华的故事始于2013年底,斯时其以3.66元/股受让的华侨企业所持厦华电子4177.94万股国有股东股权。而华侨企业为出让该股权设定了量身定做意味浓厚的苛刻条件。公告显示,需要受让方应具备引入对建立两岸医疗产业合作基地有促进作用的医疗设备行业优质资产, 且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提供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的计划和安排、具备引入医疗设备行业相关优质资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但*ST厦华自2015年初开始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来,标的先后涉及网游、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大数据等领域企业,却始终与医疗设备无关。
而对于依照国有股权转让公开征集条件受让该等股权的华夏四通是否应当履行承诺义务,来自中信建投证券的保荐机构代表董军峰在3月18日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只是表示,“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ST厦华在1月30日公告中亦称,其目前已经确定了金融业务为未来战略方向,华夏四通和原股东华侨企业之间的约定不影响公司该事项的进展。该事项系拟收购第三方支付企业苹果信息26.5%股权并对其增资,3月16日公告终止。
“*ST厦华说未来战略方向是金融业务,说明其已经把从未启动过的引入医疗设备完全作废了。”前述投资者吴先生说。
即便如此,在早前*ST厦华公告援引的华夏四通回函更是表示,华夏四通不存在违反公开征集条件的情况。理由是,其有向大股东推荐医疗行业的资产方,但由于资产方的原因,才导致该资产未能引进,为尽快推进*ST厦华重组进程,只好放弃引进医疗行业相关资产。
但华侨企业的书面回函却称:其公开征集所设定的受让方的条件未进行过变更,华夏四通应保证和承诺履行公开征集条件中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ST厦华上述1月30日公告援引的华夏四通和华侨企业回函,早在2015年3月28日就进行了公告,而从彼时至今,*ST厦华拟引入资产经历了火瀑云、杭州爱财、苹果信息、数联铭品等的多次变换,其间亦是尚未公告终止就与另一家商谈,但华夏四通却一直无动于衷,并且再次进行了减持套现。
“这个事情让人觉得蹊跷,华夏四通说不违反,华侨企业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说法互相矛盾,但信息披露都一年时间了,*ST厦华的拟重组标的也在变来变去,却不见华侨企业敦促华夏四通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投资者吴先生指出。
对此,一位上市券商投行人士亦认为,华侨企业和华夏四通的协议涉及*ST厦华的重组,虽然对上市公司可能不构成约束,但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十分明确,应继续对进展情况和承诺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夏四通收益近2亿
宣称不存在违反公开征集条件的华夏四通,在受让华侨企业所持*ST厦华股权之后,已经从中赚取了不菲收益。
在2014年3月正式以3.66元/股的价格过户有关股份后,低价受让*ST厦华股权且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华夏四通,还在2014年10月9日至12月18日就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套现,其间共减持1562.682万股,减持均价为9.68元/股,合计套现金额达15126.76万元,持股比例降至4.9986%约2615.26万股。
随后,*ST厦华2014年年报还显示,华夏四通当年持股再次下降至4.43%的2316.22万股,表明其当年12月底还减持了299.04万股,按照当年12月19日至31日的加权均价7.712元/股计算,套现金额为2306.2万元。
公告表明,华夏四通受让华侨企业所持*ST厦华股权的代价为15291.26万元,但上述减持合计测算套现17432.96万元,不仅全部覆盖了所有受让成本,还实现了2141.7万元的账面盈余。而华夏四通尚持有剩余2316.22万股的*ST厦华股权,以目前其股价7.23元计算,价值高达16746.27万元。
通过受让国有股权实现近2亿元账面收益的华夏四通,与*ST厦华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似乎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公告显示,2013年11月1日设立的华夏四通,其在上述受让和减持*ST厦华期间的注册地和住所均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101室D。而据王春芳控制的国旅联合(600358.SH)公告,该注册地址其产权属于王春芳的当代集团所有,并且其旗下有多家企业在此注册办公。
对于减持*ST厦华,华夏四通称,减持是增加公司自身流动资金的安排,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该行为与履行相关义务并不矛盾。
而现在的问题是,已经没有主营业务的*ST厦华在确定金融业务为未来战略方向之后,一年前声称华夏四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华侨企业,如何满足国有股转让公开征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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