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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披违法 *ST博元终止上市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3-22 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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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据悉,这是我国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证监会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将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情形中去。《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上交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将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移送公安的,作为了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明确条件。

自2014年6月证监会对*ST博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开始,到2015年3月公司因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再到2015年5月*ST博元股票被暂停上市,经历诸多法律程序之后,昨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一致表决同意*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

*ST博元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符合证监会《退市意见》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以来,*ST博元公司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票据贴现及置换交易,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从后果上看,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追溯调整后,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均为负值。

据上交所介绍,*ST博元自2015年3月26日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至今,即将届满12个月,其股票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同时,司法机关目前尚未就*ST博元案件作出生效裁决;公司尚未对已被行政调查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改正,也未对可能的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安排。决定*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将*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彰显了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态度,有利于警醒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此前*ST博元第一大股东庄春虹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曾违规减持,上交所对其及时采取了交易限制措施,予以了通报批评。

申万宏源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ST博元退市,主要源于直接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严重财务造假等行为,从监管部门来看,这是遏制炒作风气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举措。他说,这一处罚短期可能对部分ST类公司产生冲击,但长期看有利于市场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ST博元退市之后,投资者损失追偿工作应有序开展。那些配合*ST博元造假的财务、审计、法律等机构,也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和问责。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可以为股票注册制等其他制度改革提供良好基础。A股市场还有类似的违法违规公司,但严重程度可能各有不同,退市制度也不可能一步到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博元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博元”变更为“退市博元”,涨跌幅限制为10%;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累计停牌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上交所将每日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ST博元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据悉,因*ST博元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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