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3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4年7月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荣丰控股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有:第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第二,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等。
上海监管局决定,对荣丰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征、时任董事、总经理王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盛小宁和栾振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步秀霞等1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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