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深交所披露的两份监管函揭开了漳泽电力(000767)及其大股东之间的乱象。监管函称,经查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漳泽电力”)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漳泽电力非经营性资金合计达5377.67万元。
监管函称,违规事实如下:一、重组完成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下属企业应付漳泽电力部分子公司债务未及时清理,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漳泽电力全资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对大同煤矿集团巴公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公发电”)其他应收款117.48万元。该款项系巴公发电尚未归还欠款,长期挂账,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漳泽电力部分子公司代你公司部分下属企业垫付费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漳泽电力控股子公司山西漳电大唐塔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山发电)存在对同煤大唐塔山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山二期)其他应收款2278.59万元。该款项系塔山发电代塔山二期支付的前期筹建费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漳泽电力控股子公司山西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热电)存在对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热电)其他应收款214.51万元。该款项系大唐热电代同达热电支付的前期筹建费用(含员工工资等),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漳泽电力子公司山西漳电同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发电)存在对大同煤矿集团娘子关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娘子关发电)其他应收款2767.09万元。该款项系同兴发电公司代娘子关发电支付留守人员的日常开支经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占用。
同时,监管函称,漳泽电力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漳泽电力披露的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未含公司2014年年报附注中披露的三笔关联方资金拆借,以及关联方中电华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华益实业集团长治漳电实业有限公司、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塔山二期项目筹备处、娘子关发电、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