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月25日午间公告,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11001116;发证时间: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公告显示,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公司此前一直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本次认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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