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加债务缠身的*ST舜船今日宣布,法院已受理债权人中行崇川支行提出的重整申请。
*ST舜船公告称,公司于2月16日收到南京市中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此前,因2014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法院的裁定书,经审查,*ST舜船于2014年11月14日向明德公司签发了21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5月14日。明德公司在向中行崇川支行申请1500万元融资时,出具了*ST舜船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然而,汇票到期后,*ST舜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承兑上述商业汇票。
此后,2015年12月22日,中行崇川支行以*ST舜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后经法院查明,*ST舜船自2014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根据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截至去年9月30日,*ST舜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总额77.61亿元,账面负债总额83.1亿元,净资产为-5.49亿元。
由此,法院据上述情况认定,中行崇川支行作为*ST舜船债权人有权对公司提出重整申请,并裁定受理本次重整申请。
需指出的是,*ST舜船进入重整程序后仍存在多个风险,其一是暂停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其二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正因重大事项停牌的*ST舜船表示,将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在4月17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自董事会审议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20个交易日,此后再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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