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2月16日晚间公告称,截止2016年2月1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根据大恒科技2015年1月16日披露的定增方案,公司拟以9.71元/股向第一大股东郑素贞发行不超过3.09亿股,募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拟分别投向智能检测设备产业化、光电及激光技术产业化、多用途工业数字摄像机技术改造、研发中心建设、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若定增完成后,郑素贞持有大恒科技股份比例将由29.52%上升至58.72%。
此后大恒科技于2015年9月公告,将上述定增规模上限由30亿元下调为23.93亿元,取消其中使用6.07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调整后的方案于当年9月28日再获股东大会通过,并于10月30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但截至2016年2月10日,该方案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大恒科技表示,如未来公司再推出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决策及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