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证监会主席肖钢16日在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深化改革开放
对于深化改革开放,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肖钢表示,一是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研究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则,做好启动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拓展市场深度,加大对已跨越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快完善“新三板 ”制度规则体系,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二是深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取消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研究实行并购重组股份协商定价,推动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完善分行业审核,提高审核效率。支持并购重组方式创新,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手段,研究出台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的实施细则。要密切关注并购重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和矛盾,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
三是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研究发展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券、高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增加债券品种,发展可转换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品种。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研究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四是稳妥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适应金融改革和产业风险管理需要,在充分评估、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原油等战略性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完善股票期权试点,推进白糖、豆粕农产品期货期权试点。加大对商品指数期货、利率及外汇期货研发力度。稳步推进“期货+保险”、“粮食银行”、“基差报价”、“库存管理”等创新试点,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研究论证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助力绿色发展。
五是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研究解决H股“全流通”问题。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逐步放宽投资额度,推动A股纳入国际知名指数,引导境外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被动指数基金等长期资金加大境内投资力度。
启动深港通,完善沪港通,研究沪伦通。推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港通和自由贸易账户等多种渠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港资、澳资机构在境内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深入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稳步推进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注册。做好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
强化监管本位
对于强化监管本位,防范市场风险,肖钢表示,一是健全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继续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适应市场情况,及时填补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有效性。
规范杠杆融资。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促进融资和融券业务均衡发展。依法管理、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民间配资提供资金和便利。
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的规定,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营、资管、公募基金管理中采用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制定实控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则,研究完善认定标准及自律监管措施。规范发展股指期货市场交易,合理控制交易持仓比例和期现成交比例,有效抑制过度投机。
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建立期货与现货 、场内与场外、公募与私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统一账户体系,实现跨市场交易行为的统一识别和监控。加强对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共振”影响的评估研判。
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整合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统一业务规则,明确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统一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则,强化对资管产品备案、风险监测的自律管理。
二是从严监管,强化制度规则执行。要把监管制度规则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做到法规制度执行不漏项、不放松、不走样。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开户审查的监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体系,推进简明化、差异化、分行业信息披露。认真落实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三是强化一线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强化交易所、中国结算、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市场交易行为监察监控,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责任。
加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对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活动,要深入研究并加强监管。加大对利用“举牌”搞利益输送、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执业质量。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债券台账和报告制度。加强债券回购风险管理,明确结算参与人责任,控制投资主体杠杆倍数,引入和完善债券估值,加强质押券折扣率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违约处置机制。
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摸底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风险案件。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运作,组织力量排查以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及时查处纠正。
继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重点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抓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五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研究出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发挥投资者保护局和投保基金公司、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一体两翼”机制作用,动员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创新投资者保护和服务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持股行权试点。
六是加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管保障。2016年是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攻坚年,要持续推进监管业务需求数据集中统一到中央数据库。启动中央监控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做好证监会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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