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信披不及时被查处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1-15 0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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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监局对辖区上市公司奥特迅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监局认为,该案是一宗因董事不及时报告所知悉重大事件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案件。

2015年4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知悉该重大事件后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导致公司在长达4个多月时间内一直未公开披露该信息。在独立董事的督促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将该重大事件予以披露。深圳证监局发现后,立即对该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及时作出了行政处罚。

奥特迅日前也公告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对廖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6 万元罚款。奥特迅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此外,该案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深圳证监局通过《上市公司监管通讯》等方式向辖区上市公司通报,并通过阳光监管机制及时向全市场公开,敲响规范信息披露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的警钟。

记者还了解到,为防范因内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传递不及时以及判断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类似该案的信息披露延迟等问题,深圳部分上市公司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首次探索建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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