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A股上市公司智慧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远东控股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作为原告,已于2015年12月31日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以下简称“被告”)侵害原告荣誉权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而根据公告,目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并于2016 年1月6日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苏0282民商字第155号)。此外,公告显示,远东控股集团、远东电缆作为原告发起这一 诉讼的原因在于,“2015年11月22日,被告等多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抵制‘江苏省光电线缆商会’、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展所谓‘价格 监察提示’活动的联合声明》,且在中国电线电缆网等行业平台上发布了具有指责性的文章,导致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并向国家很多机关部门、江苏省等很多机关部 门、多家电力公司及电网公司等客户单位发出抵制监察提示活动的《汇报函》、《沟通函》等”,而在原告看来,被告的这一系列行动“诬告、诽谤、诋毁了远东控 股集团及远东电缆,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重大影响”。
业界对监察提示看法不一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9月份,由远 东电缆担任理事长单位的江苏电缆商会,开始推动《监察提示函》的发布工作。所谓《监察提示函》是指,由江苏电缆商会出面,以商会的名义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 佰策邦公司,向某项招标单位的业主单位、物价部门、质监部门发出“提示函”,告知他们某某项目(工程)的电缆招标价格过低(过高),偏离了正常的价格,警 惕中标方会出现偷工减料等行为。同时,《监察提示函》还会发布在佰策邦公司的“中缆在线”网站上。
而业界对于江苏电缆商会及远东电缆等 这一行为的评判发生了分歧,一种声音认为,“江苏电缆商会的发布《监察提示函》具有法律依据,对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提高行业产品质量的正面作用是巨大 的”;而另一种声音却认为,“每家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不能通过某一个标准来判定某价格是否涉嫌低价竞标。《监察提示函》给企业的投标过程增加 了很多困难。与此同时,江苏电缆商会未经授权,借‘中缆在线’自行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并发出《监察提示函》,是违法行为,不具有公信力”。
此外,更有业界指责称,“《监察提示函》其实是远东电缆借‘江苏电缆商会’打击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之所以如此判断,基于江苏电缆商会从没有针对该商会的理事长单位——远东电缆发布过任何预警,“中缆在线”也没有曝光过远东电缆。
上述媒体援引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江苏电缆商会已向有关招标方发出《投标报价分析建议书》582份,向投标方发《提示函》140份,向用户、投标方和政府监督部门发《监察提示函》147份,涉及标段18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