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能集团回应王石[微博]在万科内部会议上的发言时五问王石,第五问是:“万科作为一个品牌企业,它的无形资产到底属于企业的,还是部分人的,是可以带走的,还是不应该带走的?”笔者认为,宝能抛出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深度,促人深思。
就算王石、郁亮方不欢迎宝能系的收购,认为宝能系信誉不够、是在资本市场赌博,即便他们有一万个不情愿、不乐意,但只要他们还在万科任职,他们就对公司和股东(包括宝能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不能对收购行为违规设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还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也即董事等即使辞职后,一段时间内也同样禁止其与公司展开同业竞争、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等。由此可见,不管王石与万科方面愿意或不愿意,宝能集团的收购,其内容肯定包括王石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忠诚,不管是理论上还是事实上,宝能集团现在都已是王石方面的大股东,这已毫无疑问。
假如宝能集团与王石方面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比较一致,那么王石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忠诚可能会延续很长时间,但现在的问题是,两者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如果宝能系第一大股东地位难以撼动,宝能系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则势必会在很多方面与王石方面形成摩擦碰撞,那么两者如何和平共处就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很可能弄不到一块。
目前万科公告正在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资产,公司股票自12月18日下午13:00起停牌。但笔者认为,万科发行股份是否能成行,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向关联人发行证券的、关联股东还应回避表决。目前宝能系持股22.45%,如果宝能系反对万科发行股份稀释其股权,那么万科发行股份的提案就要获得至少45%的表决权通过;由于安邦保险持股5%,假若其立场与宝能系一致,那么就需要有54.9%的表决权同意才行得通,但除此之外还有多少表决权?假若向华润发行、华润不得表决,通过的可能性还有多少?
王石方面要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也并不容易,中小股东或许不怕事情闹大,谁在短期内能刺激万科股价上升,或许他们更愿意支持谁。目前万科股价可能透支,不少基金大呼看不懂、抛售离场,然而一些中小投资者仍在火中取栗,勇猛追涨,这些投机者很容易成为宝能系的人肉盾牌,其投机价值观与王石方面的价值观或难趋同,或难成为王石方面的争取对象。
现在抛出一个假设,如果王石方面由此从万科辞职出走,万科的品牌和无形资产属于企业、还是属于部分人,可以带走、还是不该带走?笔者认为,毫无疑问,万科的品牌和无形资产仍属于企业;但万科的品牌和无形资产却可能“悄无声息”被“带走”。
人心是难以用金钱来收买的,不管是几百亿还是几千亿元都枉然,上市公司收购同样难以买到董监高的长久忠诚;一旦王石方面真的离开万科,万科新的董监高又难以继续传承原有公司文化,万科就不再是原来的万科了,其品牌和无形资产就会大打折扣。而王石方面在辞职一段时间后、法律容许其另起炉灶,其创建的企业就可能营造形成新的企业文化,由此形成新的品牌和无形资产。 总之,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员工都要把其当成自己的老板,这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但资本的傲慢也毫无理由,钱砸不死人,经理人对职业、对岗位、对老板同样有选择自由,并不必然长期听命于资本,要维系大股东与董监高融洽关系,价值观趋同,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