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12月15日晚间公布了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公司由此将获得返还投资款1.47亿元、补偿预期投资收益0.677亿元。
2008年4月14日,公司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土地开发的相关协议并支付了目标土地出让净收益及前期开发费用。按照约定,管委会将位于兴隆山镇的总面积为223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商业用地的17块宗地委托给公司进行一级开发,开发期限为8年。
双方还在2010年6月23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开发,并有权要求管委会按照投资终止性决算规则进行结算。
此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整部分土地未来利用计划,公司与管委会签署的29.44万平方米土地在近两年内无出让计划。因此,双方经决定就29.44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终止结算。
经协商,管委会应返还公司该面积土地相应的投资款数额1.47亿元,补偿公司预期投资收益数额0.677亿元。这两笔款项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
回溯资料,长春经开2014年的三季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713,801.93元,2014年12月16日因为对31.8万平方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终止性结算,管委会返还公司投资款1.59亿,补偿公司预期投资收益为0.636亿元,该笔补偿对长春经开2014年每股收益0.02元做出了重要贡献。
长春经开今年的前三季度扣非后的净利润-61,278,479.91元,市场人士分析,年底收到的这笔6770万元补偿款将对今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