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新华百货公告了《收购报告书》以及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情况说明。
已两次冲击董事会席位失败的上海宝银在《收购报告书》中表示,截至2015年12月15日,在未来12个月内,上海宝银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也暂无对新华百货章程修改的计划,暂无对新华百货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暂无对新华百货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而改选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增补新任董事、提议高送转、巨资成立投资公司,都曾是上海宝银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所提的议案。
回顾公告,12月8日,上海宝银旗下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新华百货股份,占新华百货已发行总股份2%,导致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百货32%股份。
在报告书中,上海宝银表示自己是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但非实际控制人,并表示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但同时其表示,在新华百货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下,上海宝银不会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9日,上海宝银已将“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所持有的新华百货5100万股(占新华百货股份总数22.06%)质押给天风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8日。
此外,由于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在买入股票6个月后卖出,因此在2016年6月8日前,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简称“上海宝银系”)所持新华百货股份均不能减持,对私募基金的流动性形成考验。
《收购报告书》同时披露了上海宝银系购买新华百货股票的时间区间与价格区间。在第一次举牌前,上海宝银两次卖出新华百货股票。简单推算,崔军控制的上海宝银系动用了16亿元左右的资金,平均成本大致为22元/股左右。
收购前6个月,上海兆赢的董事常誉的股票账户出现了短线交易,在2015年7月、8月发生过三次交易量均为200股新华百货股票的交易记录。
此外报告书透露,12月6日,上海宝银系实际控制人崔军收到上海金山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要求确认于2015年4月4日从崔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宝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3月29日成立之后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利润,暂估值327.4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由于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并罚款,二者对处罚决定不服,已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宝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和严重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还须待行政复议的结果。因此,财务顾问未就相关要求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