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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说明会上违规“放料”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一蕙 2015-12-09 0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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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更名、增持”这类必须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发布的信息,却被天宸股份(600620)用投资者说明会的形式予以透露,且存在误导可能,公司由此遭到了上交所监管关注。

今日,天宸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函,主要针对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过程中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天宸股份月9月1日停牌,但停牌三个月后,12月4日,公司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于12月7日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但公司在发布会当日对一些敏感问题的表态引起了监管关注,由此上交所采取监管快速反应措施,向公司发出问询函。由于公司需要进行补充披露,其未能在发布投资者说明会公告后如期复牌。

据最新公告,问询函指出,就投资者关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战略转型方案的问题,公司回复称“将结合未来主业转型,尽快启动以大健康及”互联网+“为主题的战略规划方案,并会尽快落实包括闵行地块在内的土地规划方案并启动开发”、“公司将通过新的投资团队积极寻求转型项目,以大健康为主”。

上交所认为,上述回复内容属于公司未曾披露的、却可能对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已制定与大健康和“互联网+”主题有关的战略规划方案,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可行性论证,以及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实施计划。

同时,就投资者关于公司更名、高送转、股东增持等问题,公司含糊回复“将来会统筹考虑”、“不排除进一步增持的可能性”。上交所认为,上述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要求公司向主要股东核实后明确披露目前是否有高送转、更名或增持的具体计划。

分析人士指出,从问询函内容看,监管所体现的核心要求,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公开披露说明事项,应当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并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而不允许公司以其他方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告直通车,或是采取泛泛而谈或语焉不详的表述方式,避免最终可能误导投资者。尤其是如天宸股份,其停牌近三个月宣布终止重组,无疑对投资者预期产生重大影响。正是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才会对公司可能涉嫌以投资说明会代替法定信息披露公告、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加大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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