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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违反公开承诺 借壳方案阴沟翻船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聂品 2015-10-23 13: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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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按规定都需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再筹划。但实际上多数还是暗地里接触与洽谈,但你只要不停牌就很难追究。”有上市公司人士如此表示,但万鸿集团马上启动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明显违反了公司“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承诺。

一则不严谨的变更定增为筹划重大重组的公告,成了万鸿集团借壳方案之拦路虎。21日,万鸿集团公告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被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否决。这意味着百川燃气借壳万鸿集团之梦破灭,而入主万鸿集团一年不到的济川药业少东家曹飞“倒壳”计划也因此流产。

21日晚,证监会官网披露了万鸿集团重组方案被否的审核意见:“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违反公开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是违反了什么公开承诺,审核意见并不明言。记者次日致电上市公司问询也无功而返。不过,回查万鸿集团最近两年年报及最近一年公告,记者找到了蛛丝马迹。

回溯最近一年万鸿集团公告,其资本运作可谓频仍。2014年底万鸿集团宣布重组失败,并承诺自2014年12月15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过时隔不久,当时的万鸿集团控股股东美城投资就急不可耐地找到接盘方并协议转让了控股权。2015年1月7日美城投资与济川药业少东家曹飞达成协议,以5亿元的价格转让4588.87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加上此前曹飞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855万股,合计持股比例达到21.65%,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曹飞入主之后迅速推动万鸿集团在2015年1月启动定增。由于该次定增仅针对曹飞一人且无涉资产重组,因此“易主+定增”并没有违反该公司12月的承诺。“在承诺期限3个月内易主,还不属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有并购重组资深人士如此指出。不过,或许是此次的无违承诺的“易主+定增”行为,为后续的不严谨公告埋下了伏笔。

万鸿集团的1月份定增计划因其定价过低而遇阻。1月22日万鸿集团披露该定增方案,拟以6.47元/股非公开发行4945.9万股,所募集资金3.2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定增全部由曹飞认购。该议案在3月12日举行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因赞成票数没有达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被迫终止。

但曹飞并不就此罢休。3月12日股东大会否决,次日公司再次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据后续公告披露,第二次筹划定增的大体计划是拟定增募资收购苗木资产。但由于“资产存在一定的产权风险且厘清该事项所需时间较长”等原因,公司于4月23日公告取消该次定增,并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公告称改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继续停牌。

上述公告或许是此次重组委否决万鸿集团借壳案之关键点。

据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人士分析指出,这里面存在可疑之处,由于第二次停牌筹划定增的时间点(3月13日)仍在该公司2014年12月承诺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事项期限内(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虽然名义上是筹划定增而非重大资产重组,因此从字面看并无违反承诺,但实际操作是否如此则让人浮想联翩。从筹划定增到变更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仅时隔40天。据记者查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很多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按规定都需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再筹划。但实际上多数还是暗地里接触与洽谈,但你只要不停牌就很难追究。”有上市公司人士如此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很难断定万鸿集团有“瞒天过海”之行为。

不过,上述人士指出,万鸿集团马上启动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明显违反了公司“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这一承诺。

简单梳理可见,4月23日发布变更筹划事项并承诺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不到20天,5月7日,公司就公告披露了该重大资产重组方向:拟发行股份购买能源服务行业公司的股权。7月16日,公司正式发布借壳预案。该预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项子方案组成。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54亿元,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的评估值为40.86亿元,差额的39.32亿元万鸿集团将以6.47元/股的价格向百川燃气定向发行6.08亿股,同时拟以8.32元/股向实际控制人曹飞发行8500万股、向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发行2000万股,合计募集配套资金8.7亿元,用于天然气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该公司可能犯了个低级的、不严谨的错误,没意识到该重组方案包含了非公开发行,你既然承诺了3个月内不筹划非公开发行,为何在重组里又产生了非公开发行?这确实违反了承诺。”某上市公司董秘如此表示。

该人士还解释称,上市公司在发布上述变更公告时,往往有固定格式,里面包括了承诺要求,如果不细心,直接按格式填写就很容易犯错。“从终止重组变更为定增,你可以承诺3个月不重组并启动定增,是不会有问题的,因为仅仅定增再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是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但反过来就不行。”万鸿集团此前曾在终止重组后迅速启动定增即是如此。

也有投资者在股吧质疑,如此低级错误何以犯下并一直拖延到方案被否?上述人士认为,也许重组方认为此问题不大,希冀通过沟通协调“化解于无形”,但从最终被否结果看,此硬伤已经无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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