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这意味着更多民营资产可投入到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9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让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采用特殊管理股方式,相当于‘金股’,即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本拥有一票否决权。”李锦解释说。
《意见》还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些领域包括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李锦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双向进入的模式,这意味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意味着国有资本只退出,实际上是双向进入、交叉持股,有进有退。
“国有资本被限制仅可以参股科技类、环保类等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这既是对国有企业的限制,也是对国有资本的一种保护。”李锦称。
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意见》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也是此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华泰证券建议重点关注《意见》对混改的分类和分层,分类方面,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值得高度关注,混改深度较高,除管网外其他部分均可能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分层方面,混改主要在子公司层面进行,特别是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类实体企业为重点,也即处于产业链上游和下游的轻资产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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