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地产9月22日晚间披露,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竞得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100%股权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中江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请江西省国资委指导江西中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中医药大学及时、足额收取转让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方应持此批复及产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支付凭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工商变更登记、取消证券账户标识等有关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九鼎投资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应变更为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和覃正宇,因此也触发了中江地产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九鼎投资已于2015年5月25日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目前确定为向九鼎投资及其关联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属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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