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生化9月15日晚间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昌九农科”)9月14日收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省环保厅于2015年7月对昌九农科南昌基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精制车间废水超标外排等问题。
为此,江西省环保厅对昌九农科南昌基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5万元;针对利用雨水沟外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
公司积极整改,责令昌九农科对南昌基地年产1.5万吨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并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督促昌九农科加大江苏如东基地的生产负荷,把产量损失降到最低;要求昌九农科尽快启动江苏如东基地的扩产计划。
公司称,昌九农科现有丙烯酰胺年产能6万吨,其中南昌基地年产能3万吨,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将使南昌基地年产能1.5万吨的改扩建项目受到影响,预计短期内将影响昌九农科的产能,但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