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司股价的连续跌停,东方银星持股均达29.99%的两方股东却依然对峙不休。
8月26日,由接盘银星智业持股的东鑫公司主导的东方银星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举行,但豫商集团方面却并未参会,使此次股东会几乎成为东鑫公司的“独唱”。且豫商集团对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东方银星新一届董事会并不认可,并已筹划在今日自行召集另一次股东大会。“双头董事会”格局似已无可避免,而这或许将使东方银星的股价表现雪上加霜。
26日,由上市公司方面及东鑫公司主导的股东大会于上午十时在重庆召开。昨日午间,记者致电豫商集团方面有关人士,其表示:“对此次股东大会的任何结果都不认可。”但对于是否参与投票,该人士则不置可否,并称“最终情况要看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显示,豫商集团没有参与其中。据东方银星26日晚间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35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81.9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的35.01%。
具体来看,场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83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上述比例与东鑫公司的持股比例吻合,由此可以推断,同样持股29.99%的豫商集团方面没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公告称,经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鉴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在豫商集团方面不在场的情况下,东方银星新一届董、监事会候选人员全部通过投票。
对这个结果,豫商集团显然是“不满意”的。豫商集团有关人士再次向记者表示,此前曾向东方银星方面提出参加26日的股东大会并提交议案,“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化解矛盾)的机会”,但却遭到对方拒绝。因此,豫商集团方面将不会认可本次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同时,27日由豫商集团召集的东方银星股东大会也将如期进行。
对此前东方银星在公告中提出的“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因此不具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董事的资格,也不具有提案权”的相关主张,豫商方面再次重申,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的违规事宜已经接受了相关的行政处罚,目前此事已经完结,因此上述理由不成立。
为此,记者采访东方银星的相关人士,后者对豫商集团计划于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不愿多谈,只称:“对于他们的会,我们本来就不认可,这一点双方各自也都有说明。”
对于可能即将产生的“双头董事会”格局,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法律上没有存在有两个平行的管理机构可能,因此要求改选董事会的议案必须是基于当前已经生效的议案,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调整,而不能直接忽略最新的一次议案。也就是说,豫商集团的股东大会或许需要在东鑫公司主导的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产生的结果上召开。由此,“抢”在26日召开股东大会,东鑫公司一派或已占有先机。
手握比例相同的筹码,说明双方势均力敌,在此背景下,能争取其他的股东支持则意味着更大的胜算。如26日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1.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上述数据显示,合计持股5.01%的中小股东在支持东鑫公司一派。而27日,豫商方面也将召开自己的股东大会,到时会有多少中小股东站队,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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