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最新披露,因迪威视讯信息披露有误,2010年至2013年公布的净利润数值较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错,深交所决定对迪威视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劲勋、时任财务总监祝鹏予以通报批评的处罚。
具体来看,迪威视讯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10年至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2010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由3972.54万元元更正为2740.70万元,更正数额为1231.84万元,占更正后2010年净利润的44.95%;2011年净利润由2899.90万元更正为2134.16万元,更正数额为765.74万元,占更正后当年净利润的35.88%;2012年净利润更正数额为323.04万元;2013年净利润更正数额为17.95万元。
迪威视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而公司董事长季刚、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劲勋作为重要责任人员,财务总监祝鹏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及承诺。
故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给于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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