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披露,由于控股股东长期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而公司时隔两年才进行披露,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勤上光电、其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4位高管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处分。
具体来看,2013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950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456.85万元,截至2013年底勤上集团全部归还上述资金。2014年1月至7月,勤上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勤上光电资金日最高余额3878.51万元,单笔最大金额4125万元,截至2014年底,勤上集团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但是,直至2015年4月29日,公司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
由此,上交所认为,勤上光电和其控股股东勤上集团的行为违反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多项条例,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旭亮,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温琦,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及承诺。
故上交所决定对勤上光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勤上集团、实际控制李旭亮、温琦、时任副总经理毛晓斌,时任财务总监胡玄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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