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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CO股份一波三折 中源协和再遭金卫医疗呛声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陶炜 2015-08-14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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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卫医疗公告,中源协和的收购意向未获康盛集团接纳。

律师函回复本报采访函件错漏百出

中源协和(600645)上周公开表示要购买康盛人生公司持有的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 (简称CO公司)股份一事,近一周来波折不断。由于相关股份于今年5月8日已经签订协议卖给CO公司大股东金卫医疗,康盛人生在周一公告表示“公司没有接受要约方的资产收购要约”,但中源协和仍未松口。周四,金卫医疗发布公告,表示经他们确认,中源协和的收购意向未获康盛集团接纳。值得一提的是,中源协和面对大众证券报与财信网记者的采访要求,直接以一份“律师函”作答。而律师指出,这封所谓的律师函错漏百出。

一周来波折不断

中源协和于8月7日发布公告,要收购由新加坡公司康盛人生持有的CO公司2500万美元的高级无担保可转换票据以及731.4万股普通股。方式是先由一家名为会凌三号的有限合伙基金出面收购,再卖给中源协和。

8月10日早晨,康盛人生在新加坡国庆休市的情况下发布公告澄清,“公司没有接受要约方的资产收购要约。正如公司2015年8月3日公告提到,2015年5月8日公司和金卫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限制性的收购协议依然有效。”

实际上,康盛人生之前已经两次发出公告,表示不接受第三方针对相关资产的收购要约,一次是在今年7月7日,一次是在今年8月3日,只是前两次并未点出中源协和的名字。在7月7日的公告中康盛人生表示:“经过审慎和仔细的考虑,董事会决定拒绝要约。在做出决定之前,董事会考虑了一系列商业和法律的相关因素,包括本公司已经和收购人签订了有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同意履行的义务、要约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协议和要约各自相应的时机和达成交易的风险。”

然而,这并未改变中源协和的态度。周三,中源协和再度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拟参与本次并购的相关方均未收到康盛人生拒绝接受本次要约的回复。因此,会凌三号通过SPV2发出的要约仍然有效。”

面对中源协和的公告,金卫医疗在周四发布公告回应。“康盛集团(即康盛人生)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及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在新交所刊发公布,公布内容涉及有第三方向康盛集团就康盛集团可换股票据及销售CCBC(CO的另一种表述)股份提出收购意向,而此收购意向尚未获康盛集团接纳。”金卫医疗同时重申,之前与康盛人生各方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继续有效。

用“律师函”回应采访

在中源协和周三公告表示“未收到康盛人生拒绝接受本次要约的回复”之后,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于周三下午向公司发出采访函件提出问题,却收到了一份无律师签名的“律师函”作为回复。

记者的问题有两个:一、公司在公告中提到,康盛人生没有拒绝接受本次要约。而康盛人生在周一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没有接受要约方的资产收购要约,请问“没有拒绝”和康盛人生的“没有接受”该如何理解?二、康盛人生在公告中表示:“正如公司2015年8月3日公告提到,2015年5月8日公司和金卫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限制性的收购协议依然有效。公司将在既定时间内就拟定出售事宜给公司股东发布通知。”公司对此如何理解?

而对于这样的提问,公司给予的回复是一封所谓的律师函。该封律师函发给本报社长,称本报侵害了中源协和的合法权益。该律师函的落款是中源协和的法务部,盖有中源协和的公章。然而,律师在对该函件进行鉴定后指出,这封所谓的律师函错漏百出。

“律师函是专属于执业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的公文,即便是公司律师,也应由律师署名。此函直接对报社社长,此律师函连送达对象都没搞清,报社公开发稿不是社长私事,律师函的对象只能是报社。故此函不应是专业律师所为。”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记者于周四再度采访中源协和,试图确认所谓律师函是否确系公司所发,得到的答复是“关于律师函的事项,请报社法务部门与我公司法务部联系。”

事实上,本次事件中还有其他令人不解之处。例如,中源协和于8月8日发布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而金卫医疗则在周四的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获悉康盛集团并无授权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有关康盛集团可转换票据及销售CCBC股份之尽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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