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3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称8月1日起将对深圳证券市场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作调整。其中,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
通知显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深交所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深交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深交所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为普通股的80%,并按调整后的普通股标准费率相应调整。
此外,自2015年8月1日起,该所可转债、可交换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暂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