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下半年分层与转板同推进

来源:证券日报 2015-07-03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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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映翎称,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存在四大不同

“新三板市场具有强大的包容性,除了企业融资没有要求之外,今年年底还试点允许挂牌企业转到创业板。挂牌企业如果在新三板孵化成长,达到了成熟企业要求更多的流动性可以转到创业板,同意转到上交所战略新兴板。”7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事长邓映翎表示。

当日,邓映翎是在北京举行的新三板与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透露的上述消息。《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新三板企业转板到创业板,其股权分散程度将是不可逾越的标准之一。目前,通过定增实现融资以及达到分散股权的目的在新三板比较盛行。截至6月20日,新三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已经达到168家。

在转板政策层面,继国务院以及证监会多个文件提出推进转板后,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再次提到“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还重点提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

邓映翎近日表示,新三板未来将做分层设计,今年年底将会推出成长板,未来还会推出优选板。并称新三板的分层设计思路核心就是提供流动性。

对于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的不同,邓映翎进行了全面阐述。他表示,一是新三板服务是为创新型、创业性、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服务。而上交所、深交所是为成熟企业服务的。

二是风险机制不同。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都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对企业的利润、股本等均有一定要求。而新三板门槛很低,对挂牌企业没有利润要求,但对投资者的要求非常高。

三是券商提供的服务不同。主板证券公司主要体现了承销功能,新三板则是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与挂牌企业是终身捆绑关系,需要为企业做推荐、定增、重组等全链条的、持续的服务。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下一步新三板将重点发挥主办券商的作用,引导券商从传统推荐业务走向全业务链的整合,加大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两种挂牌企业的属性不同。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被称为上市的公众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的公众公司。这其中最大的不同是股东人数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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