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市场发行注册制改革,要始终秉持以下理念:
一是注册审核不应该限制企业股权融资的天然经济权利。
二是注册审核应当回归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要求企业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注册审核不对企业的资产价格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和“背书”,监管机构要对招股说明书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负责。
三是注册审核不应以否决发行申请为目的。审核工作应该是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完善丰富内容的良性过程。
四是注册审核应该以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监管机构要构建起宽进严管的体系,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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