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只涉及个别条文的改动或者删除,不涉及其他业务或者制度方面的调整。
“一人多户”已经正式实施。《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上交所集中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四项业务规则。
“此次修改均为落实此前已向市场明确的相关事项,只涉及个别条文的改动或者删除,不涉及其他业务或者制度方面的调整。”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了第三条,放开了投资者只能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的限制。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为其每一个证券账户指定一个交易参与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以及变更、撤销指定交易关系的,均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了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将按照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删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限制以及相应罚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包括:将股票期权交易中的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纳入调整范围;删除 “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证券账户”的禁止性规定;删除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的异常交易情形;将“监管关注账户”表述修改为“重点监控账户”。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者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将按照其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将针对证券账户实施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改为针对投资者实施,从而覆盖投资者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明确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证券账户的新股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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