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诺普信今年2月定增被否的原因揭晓。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信息显示,诺普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放行是参股公司常隆农化环境污染事件所致。
根据定增预案,诺普信原计划以不低于6.92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3亿元,拟用于基于O2O的农资大平台建设项目;新农药化合物评估、开发及新产品登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项目。但在今年2月13日举行的发审委会议上,该增发申请未能过关。
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不予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指出,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和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农化)分别是诺普信持股35%的公司,常隆化工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权,诺普信实际控制人控股的深圳融信南方投资持有常隆化工39.33%的股权。常隆化工、常隆农化与公司分别经营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业务。根据诺普信出具的说明,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关联方收购常隆化工剩余的股权。
其实,诺普信与上述两家关联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早在市场关注视野之内。在公司定增申请被否之后,市场人士也猜测与前述关联公司的问题有关。
不过,关键还不在于此。发审委反馈指出,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排放于河道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2014年8月4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环境污染。2014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是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1.6亿元(其中常隆农化需支付8270万元)。为此,诺普信按对常隆农化57.75%的权益比例计提或有负债并减少2014年度净利润4776万元。
发审委认为,鉴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照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等七类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诺普信对应的应该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这条。